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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 廣告刊登原則

 

 

最後修正日期:2011年1月10日

 

廣告理念

Facebook 的團隊相信,我們網站各個部份,保括廣告在內,都應該提供用戶一個一致和諧的整體使用者經驗。因此我們致力於維護一個乾淨、和諧,零誤導廣告的網站,以保護本網站用戶的使用經驗。我們深信,我們能夠根據每個使用者與朋友們的互動方式,以及每個人與他們所關注的品牌、藝人音樂家或公司企業間的關係,將過去齊頭式的廣告改造為一對一式的訊息傳遞。

廣告刊登原則

下列的刊登原則適用於所有出現在 Facebook 網站上的廣告,保括置入 Facebook 開放平台應用程式畫布 (canvas) 網頁內的廣告。 此外,Facebook 網站上的所有廣告亦須遵守本網站的「隱私政策」與「使用條款(即權利與義務宣告) 」。出現在 Facebook 開放平台之應用程式內的廣告亦須遵守額外的 Facebook 開放平台政策。Facebook 保留可拒絕或移除任何我們認定違反本網站廣告理念廣告之權利。Facebook 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這些刊登原則,Facebook 亦有權依其自身之考量取消任一原則。

  1. 帳號
    1. 在未取得 Facebook 許可情況下,
    2. 廣告主不得基於廣告目的建立或管理多個 Facebook 帳號。
    3. 在未取得 Facebook 許可情況下,
    4. 廣告主不得透過任何程式自動產生帳號或廣告。
  2. 廣告連結網頁/目的地 URLs
    1. 廣告文字內容如有網址(URL)或網域名稱,則廣告必須連結到相同的網址或網域。
    2. 在用戶點擊廣告後,所有用戶都必須被帶領至相同的目的網頁。
    3. 在用戶抵達或離開時,廣告連結的目的網頁不能產生彈出式視窗(保括「pop-overs」以及「pop-unders」)。
    4. 廣告連結網頁不准使用「偽裝」的關閉行為(例如:當用戶點擊頁面的「關閉」圖示時,絯網頁應隨即關閉,而不是產生其他動作)。
    5. 廣告連結網頁不可設計「陷阱」,也就是說,廣告商不讓用戶使用瀏覽器「回到前頁」的按鍵,好讓用戶被困在他們的網站,同時/或是出現其他不期然的動作(例如:將網友指引到其他廣告或網頁)。
    6. 除非是要執行購買之商業行為,並且在廣告的連結網頁上清楚出現產品已經售出的訊息,否則不得在 Facebook 廣告上或在廣告連結目的網頁上要求用戶提供個人資料(如姓名、生日、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
  3. 引用 Facebook
    1. 以下條款適用於所有使用 Facebook 專頁、應用程式、活動、社團或 Facebook 聯外通網站作為其目的地的廣告,除非按照開放平台政策中的品牌和促銷政策部分已經明確允許的條款除外:
      1. 在以澄清廣告目的地的情況下,廣告也許可在其標題、內文或圖片上有限度的引用 Facebook 之名稱。
      2. 廣告不得暗示 Facebook 對其廣告產品、服務或廣告目的地有所背書。
    2. 所有其他廣告、目的地廣告或廣告連結網頁均須遵守下列限制:
      1. 廣告不得以任何方式引用或提及 Facebook、其網站名稱或其品牌商標,保括不得在廣告標題、內文、圖片或目的地網址上引用 Facebook;
      2. 廣告不得使用 Facebook 商標、 標誌或網站專有詞(包含但不限於 Facebook 、The Facebook 、FacebookHigh、 FBook、FB、Poke、Wall以及其他公司圖片、標誌、 設計或小圖示);
      3. 不得仿效 Facebook 網站功能。
  4. 廣告文案以及圖片內容
    1. 廣告必須和連結網頁的內容有直接關係。
    2. 廣告必須充分地代表其宣傳之公司、產品或品牌。廣告所宣傳之產品或服務必須清楚並直接地顯示在廣告所連結之目的網頁。
    3. 廣告之內容訴求必須屬實,其保括但不限於價格、折扣或產品取得性。
    4. 廣告不准挑釁、騷擾個人或是藐視觀眾。
    5. 在沒有使用者的操作下,廣告不得帶有任何自動播放的語音內容。任何動畫必須在15秒鐘後自動停止,且不得重播。
  5. 禁止使用的內容
    1. 不允許不實、試圖誤導或詐欺的廣告。
    2. 若廣告涉及之商業模式或做法被 Facebook 認定為不可接受、或違背其廣告理念,我們將不允許此類廣告的刊登。
    3. 接獲大量的用戶負面評價,或被視為違反社群標準的廣告或廣告類別亦不會被允許刊登。
    4. 廣告不得包含、鼓勵、宣傳或提及下列項目:
      1. 具有攻擊性、褻瀆、粗俗、淫穢或任何不當的言語;
      2. 含有淫穢、毀謗、中傷與(或)不法內容;
      3. 菸品
      4. 軍火彈藥、武器、彩彈槍、bb槍或是任何形式的武器;
      5. 在沒有Facebook 的許可下,賭博,包含但不限於,網路賭場、運動賽事書籍、賓果或撲克之類別;
      6. 詐騙、不法活動或連鎖信;
      7. 未經 Facebook 授權的競賽和抽獎活動;如果獲得允許,則必須遵守 Facebook 宣傳指引;
      8. 提供非常低的報酬或承諾不需任何投資,卻可快速致富或賺錢機會之內容,保括在家上班之類的兼差、全職或承諾不帶任何條件的金錢報酬。
      9. 成人內容,包括裸體、帶有強烈性暗示或挑釁意涵的性行為內容與(或)動作圖片、或違反社群標準的性挑釁圖片等;
      10. 以性為重點的成人交友搜尋或聯誼網站。
      11. 成人玩具、影片或其他成人用品;
      12. 未經核可的醫藥產品;
      13. 針孔攝影機或監視器材設備;
      14. 以網路為主且聲稱可以授予學位的未經認證之大學院校;
      15. 煽動群眾的宗教內容;
      16. 政治性的宗教宣傳,以及/或是任何與仇恨、犯罪有關,以及/或是恐怖活動;
      17. 不論廣告主是否有其政治目的,任何利用政治議程、或操作「熱門議題」以滿足期商業目的的內容亦不允許刊登;
      18. 不允許無論是針對個人或團體;或基於種族、性別、教條、國籍、宗教關係、婚姻狀態、性傾向、性別身份或語言攻擊個人或社團之任何仇恨演說內容;
      19. 除了選舉公職的候選人之外,所有致力於反對任何組織、個人或是某群眾的內容;
      20. 以貶損或誹謗方式描述某種健康狀況的內容,或是以任何方式誤傳某種健康情況。
  6. Refusal of Ads
    1. We may refuse ads at any time for any reason, including our determination that they promote competing products or services or negatively affect our business or relationship with our users.
  7. 數據資料與隱私
    1. 你不得將自 Facebook 取得的任何數據資料交給任何第三方人士,包括廣告聯播網絡。
    2. 除非取得 Facebook 的授權,不論是從 Facebook 或他方取得的用戶資料,在沒有本公司授權的情況下,廣告主不得在廣告內出現任何用戶的資料,如用戶姓名或大頭貼相片等等。
    3. 在沒有取得用戶的同意下,廣告主均不得在 Facebook 網站之外,不論目的為何,使用你從本網站上取得或透過廣告方式收集到的用戶資料,包括透過廣告篩選條件取得之資料。
  8. 廣告受眾
    1. 任何以用戶特性(例如年齡、性別、地點或興趣)基礎的廣告受眾篩選必須與廣告內容直接相關,且不得以違反隱私和資料政策的方式來完成。
    2. 包含成人主題廣告(包括避孕、性教育和健康狀況)的觀眾條件必須是至少年滿 18 歲的個人。平台廣告應透過人口統計限制而非獲取用戶資料的方式來完成。
    3. 包含約會網站、服務或相關內容的廣告必須遵守這些廣告受眾篩選條件(不適用於 Facebook 開放平台廣告):
      1. 必須使用「感情狀態」對象參數並將其設定為「單身」;
      2. 必須使用「性別」對象參數並選擇「男性」或「女性」單一值;
      3. 必須使用「年齡」對象參數且年齡範圍的選擇必須至少滿18 歲;
      4. 必須使用「戀愛性向」參數並選擇「男」或「女」單一值。
  9. 價格、折扣,以及其他免費贈品
    1. 廣告不得有虛假、誤導、欺詐或欺騙之情事。
    2. 如果廣告中含有價格、優惠折扣或免費贈送之活動,
      1. 廣告的目的地網址必須連結至清楚、明確地提供廣告中所顯示之確切交易的專頁;
      2. 廣告必須明文說明符合參與廣告活動之所需要求或條件。
  10. 訂閱服務
    1. 「訂閱服務」之廣告,在 Facebook 單方決定的合理條件下,必須遵守以下所述之條款。「訂閱服務」所指對象可能包括販售鈴聲、遊戲或其他娛樂服務等網站,或任何誘導用戶註冊內含定期計費之產品或服務之網站。
      1. 廣告必須明文說明符合參與廣告活動之所需要求或條件。如果使用者必須訂閱購買任何服務,該服務以及優惠條件必須同時在廣告上清楚說明。
      2. 定期訂閱之內容必須與在廣告上宣傳的文字內容相符。
      3. 最低限度下,廣告中所宣傳之網站必須清楚並正確地在用戶抵達網頁,以及任何要求用戶輸入個人身份資料(如姓名、出生日期、電話號碼、社會安全號碼、身分證字號、郵寄地址或電郵信箱)、或付款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手機號碼或信用卡號碼)等等相關網頁,顯示訂閱價格以及計費週期(如每週計費或每月計費)。
      4. 若用戶將透過傳送代碼簡訊方式開通訂閱服務,該服務價格以及計費週期必須清楚地顯示在代碼旁。
      5. 如果該服務屬於訂閱產品,該網站上也必須在醒目的位置上提供一個供使用者勾選的框框,且此勾選框的預設值必須為未勾選狀態,方表示使用者為自願且在已知的情況下同意此收費價格,購買訂閱服務。此選項必須顯示在用戶輸入個人資料之網頁的第一頁,並且允許用戶在未勾選參與或訂購狀態下仍可繼續下一步。
      6. 經由Facebook決定,所有前述項目都必須清楚陳列在你的網站,並且容易搜尋、閱讀及暸解。
  11. 酒精飲料廣告
    1. 在法律及這些指引許可的最大範圍內,廣告僅可將以下年齡群組設為對象:
      1. 在印度或瑞典年滿 25 歲或以上;
      2. 在喀麥隆、密克羅尼西亞、帕勞、所羅門群島、斯里蘭卡和美國年滿 21 周歲或以上;
      3. 在日本、冰島及巴拉圭等地為20歲(含)以上;
      4. 在加拿大、韓國與尼加拉瓜等地為19歲(含)以上;或者
      5. 18 years or older in any other country (excluding those countries specified in Section 11.b below). Please note the country specific provisions in Finland and Poland in Sections 11.d.xiii and 11.d.xiv below.
    2. You may not target alcohol ads to any users (irrespective of age) in Afghanistan, Brunei, Bangladesh, Egypt, Gambia, Kuwait, Libya, Norway, Pakistan, Saudi Arabia, United Arab Emirates, Yemen or any other market where such ads are prohibited.
    3. You must ensure that your ads:
      1. Are age and country targeted (where a user's age or country cannot be determined, the ad cannot be displayed to the user in question);
      2. Comply with all applicable local laws and required or recommended industry codes, guidelines, licenses and approvals including, without limitations, those applicable to the advertising of alcohol tasting, giveaways of alcohol, or other giveaways as a reward for the purchase of alcohol;
      3. Include all applicable required or recommended disclaimers, notices, and warnings; and
      4. 根據當地法律的要求,提供您的常住地址。
    4. 你必須確保你的酒精類廣告沒有以下內容:
      1. 包括一些目的是為了吸引比目標受眾年輕,但是不適合年輕人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名人、人物、塑像或情景描述)或與青年文化有關的內容(例如,暗示酒精飲品消費對未成年人而言是一種時尚且可接受的、理所當然的行為);
      2. 描述或以孕婦或哺乳婦女作為對象;
      3. Contain ad creative that includes any person that is or appears to be under the age of 25 or is otherwise suggestive of the presence of anyone younger than the permissible targeted age group;
      4. 對酒精飲品、其用途、功效或特性描述不屬實或造成誤導;
      5. 描述消費者或鼓勵用戶快速、大量或不負責任地酗酒;
      6. Portray abstinence from alcohol consumption or moderate alcohol consumption negatively;
      7. Portray or promote intoxication or make references to the intoxicating effects of alcohol;
      8. Portray the strength of the alcoholic beverage being advertised as positive property;
      9. 描述酒精飲品消耗導致或促成在個人、商業、社交、體育、性或其他方面的成功;
      10. 描述酒精飲品有助身心健康、可以提供藥物或治療益處、幫助放鬆、減輕個人或集體問題或具有其他益處;
      11. Associate the operation of any vehicle or engagement in any sport or potentially hazardous activity as having taken place during or after the consumption of alcohol;
      12. 將暴力、危險或反社會的行為與飲酒聯繫在一起;
      13. Advertise any beverage with more than 22% alcohol by volume if targeted to users in Finland; or
      14. Advertise any alcoholic beverage other than beer if targeted to users in Poland.
    5. It is recommended that all alcohol ads contain text that promotes drinking responsibly (for example "Drink Responsibly," "Drink Smart" or other similar text customarily used in the targeted market).
  12. 版權和商標
    1. 廣告內容不得侵犯第三方權利,其中包括著作權、商標、隱私、發行權、或其他個人的或專屬權利。
    2. 廣告商對廣告文案必須具有智慧財產權,且有權在 Facebook 網站上推廣此類文案。
  13. 垃圾信件
    1. 廣告不得含有、倡導或宣傳「垃圾郵件」或其他違反適用法律、規例或業界標準的廣告或營銷內容。
  14. 獎勵
    1. 廣告不得在觀眾點擊廣告、提交個人識別資訊(例如姓名、出生日期、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碼、常住地址或電郵地址)或執行任何其他任務時向其提供獎勵。
  15. 下載
    1. 廣告不得包含或直接或間接連結至包含間諜軟體/惡意軟體下載的網站(無論這些網站是自動啟動還是被用戶手動啟動),或其他自動啟動的下載。
    2. 廣告不得包含或連結至倡導或推廣以下內容的網站:
      1. 未經用戶表示同意的情況下,逕行從用戶電腦收集人口學及實用資料;
      2. 與任何用戶的 Facebook 用戶名或密碼有關的收集或請求;
      3. 代理 Facebook 用戶名或密碼,以便自動登入 Facebook 網站;
      4. 任何導致異常用戶體驗的軟體,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軟體:(i)「偷襲」用戶系統並執行隱藏於用戶的活動,(ii) 可能會篡改、損壞、禁用或取代安裝在用戶電腦上的任何硬體或軟體,(iii) 配套作為其他免費或付費軟體的隱藏部分,(iv) 未事先獲得 Facebook 明確許可自動進行下載,(v) 在用戶未採取明確操作下顯示任何下載對話方塊,(vi) 可能會違反或侵犯任何第三方智慧財產權,包括版權,商標、專利或任何其他所有權。
下列條款不適用於 Facebook 開放平台內之廣告。
  1. 文法、造句、拼字和空格
    1. 廣告文字必須文法正確並且使用恰當的句子結構。
    2. 廣告文案必須以完整句子編寫。
    3. 廣告文案不得過度使用重覆字句(如:買、買、買)。
    4. 廣告必須使用正確拼字。
    5. 廣告文案必須正確使用符合文法的空格。
  2. 大寫
    1. 廣告中使用的大寫在語法上必須合理且正確(例如,所以專有名字的首字母必須大寫,並且廣告標題必須大寫)。
    2. 廣告中不得包含多餘的大寫(例如,「FREE」)或不正確的大寫(例如,大寫句子中每個單詞的首字母)。
    3. 縮寫可以使用大寫。
  3. 標點符號
    1. 廣告必須包含有邏輯、正確的標點符號。
    2. 廣告文案不准使用重複和不必要的標點符號(如「現在就買!!」)。
    3. 所有完整句子都必須以單一標點符號結束(如果廣告標題為完整句子,亦應該遵守此規則)。句子結尾不得使用刪節號、破折號等等。
    4. 廣告標題不得使用驚嘆號。
  4. 符號
    1. 符號、數字或字母的使用必須符合真正的意義。
    2. 廣告內容不得含有重複與不必要的符號。
    3. 符號不得用做以下用途:
      1. 用以代替字母(例如:「$ave」取代「save」);
      2. 用以取代整個字(例如: 「&」取代「和(and)」或是「$」取代 「現金/美元/錢(cash/dollars/money)」);
      3. 使用不必要的縮寫以減少字數(例如:「w」取代「with」;或「@」取代「at」);
    4. 下列情況可使用符號:
      1. 如果該符號是產品或品牌名稱的一部分。
      2. 如果「$」符號後面緊接著錢數(例如:「今天馬上省 $100」);
      3. 如果「#」符號使用在比較性的措辭文案(例如: 「Voted the #1 site by NY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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